贩K粉超500克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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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21 新民晚报 | |||||||||
重庆率先出台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标准 本报讯重庆消息:办理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在重庆成为历史——昨日,重庆市高院向媒体通报称,市高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签署规范性文件,对办理新型毒品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界定:贩卖摇头丸超过100克、氯胺酮超过500克,最高可判死刑。
据悉,公、检、法3家就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出台规范性文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重庆市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胡红军介绍,近年来,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在重庆渐成蔓延之势,今年以来,该市缴获摇头丸的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0.6%。由于法律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处理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机关在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让部分毒贩对贩卖摇头丸、K粉等存侥幸心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