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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8:23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5日电(记者秦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10日在昆明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服务。

  “全国司法厅(局)长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昆明举行,吴爱英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中心,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促进依法管理。其中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经济活动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

  其次,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监狱劳教工作。”吴爱英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因此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管理工作。监狱劳教场所总体是稳定的,但也要防患于未然。要强化对服刑、在教人员学习、生产、社会“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管控力度,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第三,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吴爱英还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要求各地司法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四五”普法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能力,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致力于司法公正,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司法行政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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