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要求武装押运款项要高于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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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8:59 城市晚报 | |||||||||
从即日起,吉林省公安机关将依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严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以确保守护、押运安全。规范的内容包括:保安押运公司由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保安押运公司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有40名以上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建立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容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须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的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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