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延包政策问答(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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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0: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确权确地的基本依据是什么?根据《土地承包法》关于“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规定,确权确地应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二轮延包比较规范的,以户口和二轮延包面积作为基本依据;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二轮延包走了过场的,以一轮承包面积为基本依据;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后,土地调整变动频繁,原承包关系变化大的,或者二轮延包面积不实的,可以以税费改革时核定到户的计税面积作参考;税费改革后,作了小调整,群众没有异议的,应予认可。总之,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
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遇有特殊情形,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的规定进行小调整。(1)特殊情形是指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不要安置补偿费、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三种情况。(2)调整只限于耕地,不包括林地。(3)必须坚决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首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户主签字),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县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4)凡是承包合同已经约定不调整的,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