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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厅官因受贿罪获刑 张中国5年蔡建明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0: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李国清、陈志伟、樊斯坦报道:昨日从省高院获悉,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中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蔡建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中国,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单位有关负责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55万余元,并为这些单位谋取了
利益。法庭认为,被告人张中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据此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原武汉市江岸区委书记蔡建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湖北红润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4.03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庭认为,被告人蔡建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被告人蔡建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在被审查和庭审中能够自认其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据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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