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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验配人员上岗应有中级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0: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的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行销售,并对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设备、人员及管理人员等资格认可条件做出具体的规定。

  规定要求,企业应满足视距5米以上的验光场所,并具备相对独立的角膜接触镜验配场所或区域、工作台面,并配置卫生洁净设备;企业应配备角膜接触镜验配所需的相关设备;企业配备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的人员应取得眼镜验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应向顾客明示角膜接触镜的配戴、下卸、清洗和保养的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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