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涉刘方仁案 贵阳商业银行原行长一审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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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1:00 大连晚报 | |||||||||
牵涉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的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日前宣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隆中有期判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李隆中原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向有关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并收受贿赂118407元。
考虑到李隆中具有自首情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赃物住房一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欠的1万元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作者:据新华社8月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