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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外汇管理局表士省尚未执行个人购汇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1:2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白田柯实习生王影西)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从8月3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同时简化购汇凭证。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外汇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目前还未执行这项新政策,具体实施日期以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文件之日为准。

  陕西省外汇管理局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新政策是今年第二次提高个人因私购汇,购汇限额上幅达60%。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境内居民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进
行消费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购汇偿还,购汇金额没有数量限制,这就使居民在境外消费更便捷、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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