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律所进京讨要200万代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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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22 京华时报 | |||||||||
委托合同目的有分歧委托方拒绝支付余款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北京王府御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解决土地查封问题。在法院解除合同中提到的查封令后,王府御园并未支付剩余的200万元代理费,并向律所发出解除协议函。昨天,律所在东城法院与王府御园对簿公堂。
去年7月,因为经济纠纷,浙江高院应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下达04-8号裁定,查封了王府御园的王府井大厦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浙江高院下达8-2号裁定,不仅查封了王府井大厦土地使用权,同时查封了其地上建筑使用权。当年12月,王府御园委托联合发展律师所解决此事,但合同中只提到了04-8号裁定。王府御园先支付了50万元代理费,今年2月,浙江高院解除了04-8号裁定。律所认为,自己的义务已经完成,王府御园应支付剩余的200万代理费。但王府御园拒绝支付。 王府御园的代理人认为,浙江高院8-2号裁定还未解除,王府井大厦的使用权依然被封。“合同的目的是使我们免于被执行,但我们仍在被执行。”律所律师则认为,合同只是约定撤销04-8号裁定,没有要求把8-2号也解除。“即使要求把8-2号也撤销,我们也在积极工作,却收到他们的解除协议通知,根本就是不想付费。” 王府御园同时提出,解除查封不是律师的功劳,而是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解除了查封。但律所称,律所在此期间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律师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将“暂时撤销”和以后有可能“再申请强制查封”字样去掉。因此律所已经履行了义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