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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故意撞死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22 京华时报

  市高院终审“婚变撞人案”

  本报讯(记者田乾峰)6月27日,本报报道了市高院重审“婚变撞人案”的消息。昨天,该案被告李拴狗因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拴狗撞人致死案源于“民间出版家”贺雄飞与妻子刘新华的感情纠纷———因另
一个女人的介入,刘新华诉贺雄飞“重婚罪”。去年3月17日,刘新华的二哥刘新荣在中海雅园小区门口拦截“第三者”时,被贺雄飞的外甥李拴狗开车轧死。李拴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告和被告双方同时提出上诉。同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认为量刑不当,应适用死刑刑种。“虽然其作案后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有救助行为,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至判处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拴狗故意撞人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6月21日,北京市高院开庭重审李拴狗撞人致死案。昨天,北京市高院终审宣判。贺雄飞作为被告李拴狗的家属出现在法庭上。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李拴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拴狗作案后有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并同他人送被害人到医院的救助行为,李拴狗的亲属在二审期间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故对李拴狗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终审维持原判,被告李拴狗被判无期徒刑。

  宣判后,贺雄飞驾驶当时肇事的奥迪车离开法院。刘新华对终审判决不服,她说:“我要继续上诉,决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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