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平安建设定四考核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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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市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委主任强卫在首都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称,“发案减少、防范有效、秩序良好、安全感增强”这四大标准是检验基层平安建设是否有效的标准。 强卫在会上还表示,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整合和发展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治保积极分子、治安巡防队、专业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首都社会治安的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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