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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牵涉刘方仁案行长领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周之江)牵涉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的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日前宣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隆中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李隆中原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期间,李隆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向有关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并收受贿赂118407元。据介绍,李隆中在办理陈林(系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案的涉案人员)
操纵的关联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审查不严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发放贷款1000万元,致使银行贷款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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