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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营销商错押1677天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5 北京晨报

  晨报兰州专讯甘肃省陇恒公司业务处承包人宋小森因涉嫌犯诈骗罪和行贿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错误羁押1677天。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已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宋小森人身自由赔偿金10万余元。

  《西部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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