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煤矿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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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3:2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经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17”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于8月3日宣判,法院依法对4名责任人作出如下判决:尹坤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谷耀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彭国恒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熊兴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据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启封,违法组织生产,最后导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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