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摇头丸超100克就可能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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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4:45 都市快报 | |||||||||
办理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在重庆成为历史———4日,重庆市高院向媒体通报称,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会签规范性文件,对办理新型毒品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界定:贩卖摇头丸超过100克、氯胺酮(俗称K粉)超过500克,最高可判死刑。据悉,公、检、法三家就新型毒品定罪量刑出台规范性文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性文件强调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要“从严从重”。文件明确规定,对不同种类的毒品不能相加计算,但应选择其中法律规定量刑幅度最重的毒品作为量刑基础,其他毒品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同宗毒品检测出多种毒品成分时,审判时要以法律规定量刑幅度最重的毒品进行量刑。 (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