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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大黑社会性质案昨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4:45 都市快报

  昨日上午9时30分,昔日不可一世的“广州最大黑帮”之“大佬”简竹醒步履缓重地走进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他身穿黑色囚衣,神情黯淡,眼圈似乎还有些发红,身后鱼贯而入的则是其黑帮组织的几名得力“骨干”以及众“马仔”共计三十多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日上午对简竹醒等35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首犯简竹醒身负八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

  早上,主审法官花了很长时间才念完140页近两万字的判决书,该案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与简竹醒有关:

  自1999年起,被告人简竹醒有组织、有目的地将本市芳村区一带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和打手,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操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散货市场部分交易活动,获取了非法高额利润;控制广州市芳村区、白云区及佛山市南海区一带的地下赌场,进行开设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驱逐其他贩毒势力,控制广州市芳村区部分娱乐场所的贩卖毒品活动;干扰广州市芳村区沙洛村的基层选举及破坏该村一酒家的竞投活动;操控广州市芳村区龙溪村、南漖村等地的填土工程。

  简竹醒将其组织称为“公司”并担任老板,所有组织成员都要听从其指挥调遣;各骨干成员的“分公司”自行管理下属成员,“分公司”的各种收益要上交一部分。该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短时间内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地破坏了广州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简竹醒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绑架、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1万元。

  (广州日报、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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