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设局 无辜“的哥”打成嫖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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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的哥”的诉说 魏世晓:7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辛集市区拉活,一位留披肩发的年轻女子要去约60公里以外的南宫市。大约一小时后,我将她拉到目的地———南宫市鑫春购物中心东侧的“四号里”胡同口,女子称自己没带钱,让我等一下,她回屋向姐姐要点钱。过了一会儿,她出来说,姐姐不在家,屋里有空调,劝我进屋等会儿。我当时也没多想就随她进屋,发现
“一到派出所,他们就将我固定在铁椅上,用手猛扇我耳光,用电棍击我,非让我承认和那女的发生了性关系。”魏师傅说:“我说没有,他们就继续狠狠地打,打得我实在受不了就承认了嫖娼。”魏说,他让姐夫带钱过来“赎”他。姐夫同辛集旧城、东营派出所的两位所长赶到王道寨派出所,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交纳2500元罚金了事。魏师傅说,王道寨派出所里的人强拉他的手指,在审讯笔录上按了手印。然而没有给出裁决书,也没给出任何收据,还一再警告他“不许上告”。 另一位叫柳艳广的“的哥”对记者说,自己7月12日下午被王道寨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卖淫女设套抓住。被带到派出所后,在几名工作人员殴打下,被迫承认自己“嫖娼”,最后被罚4600元。交款后派出所也没给任何字据,只留下“不许上告”的警告。“的哥”董永超也有过类似的遭遇。是巧合,还是圈套? 3名“的哥”都一再表示,自己绝对没有嫖娼,并一致认定王道寨派出所勾结卖淫女“设套”骗钱。他们说,从王道寨派出所开车到案发地要20来分钟,派出所为何每次“出警都如此神速”,自己进屋才几分钟就冲进来抓人了。 7月19日,南宫市公安局接到魏世晓和董永超对王道寨派出所的投诉,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于28日作出了调查结论。结论称:不存在民警与卖淫女“设套”的问题。 记者8月2日下午前往两个案发地,了解到两个屋子均为出租房。鑫春购物中心旁的屋子租出日期是6月22日,邢德路旁的保洁店6月21日被租,房主为一崔姓女士,她对记者说:“一个多月前,一个名叫赵永宏的民警带着几名年轻女子前来租房,当时他穿着灰制服,我认识他,所以没有多问就租给她们了。”记者从南宫市公安局了解到,赵永宏是南杜派出所“非正式编制的地方民警”,靠县财政发工资。 南宫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奎武介绍,接到魏、董投诉后,7月20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干警对两处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清查,结果“人去房空,没查出任何线索”,但还是“一举端掉那两个卖淫窝点”。主动“供认”,还是“屈打成招”? 南宫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称,没发现王道寨派出所审问董、柳二人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记者采访时,王道寨派出所所长邹长普也表示:“绝对不存在屈打成招的情况。” 南宫市公安局局长郑海林说:“现在还不好说王道寨派出所几名治安员有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他们不承认有,但不承认不等于没有。” 三名受审“的哥”的说法则与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反:他们在王道寨派出所确实遭到工作人员殴打。董永超因不愿承认嫖娼被打得最惨,他向记者出示了沾着点点血迹的衣裤以及右耳后的一处伤痕。柳艳广说:“他们只打我身后,要么用警棍猛打,要么用脚狠踹,我痛得嗷嗷直叫。” 至于“嫖娼”证据,南宫市公安局在调查结论中举出的是“现场女子衣衫不整,司机正在提裤子”以及魏、董在派出所的口供。而魏世晓提出对“嫖娼”现场查获的证物进行鉴定,南宫市公安局称“证物未保留”。记者采访时,公安局负责人则表示:现在“小姐”找不到,这几个案子谁也不好说了。 魏、柳二人反映,派出所曾要求他们将罚款打到一个叫“杜庆再”的个人账户上。对此,王道寨派出所所长邹长普解释,当时是因为下午快下班了,怕拖的时间长了处罚执行不了。他说,杜庆再是该派出所治安员杜清华的别名。 按相关规定,对魏、柳两案的处罚裁决前,应请示上级领导,邹长普说当时给主管副局长打电话了,但都没打通。 南宫市公安局认为,王道寨派出所对“的哥嫖娼”案的查处“存在着违反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治安员违规参与办案和对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此作出决定:王道寨派出所所长停职检查,所有涉案治安员一律辞退。 在公安局作出调查结论的当天,还退还了“的哥”魏世晓和柳艳广所交的全部罚金,退款理由是“派出所办案违反程序”。 由于7月19日向南宫市公安局投诉的只有魏、董两名“的哥”,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只字未提柳艳广案。采访时,记者问南宫市公安局督察队队长张洪鹏:“除了魏、董两案,还有没有其他类似案件?”张洪鹏语气坚决地说:“绝对没有了!” 记者问:“那为什么退给柳艳广4600元钱?”张洪鹏尴尬地说:的确是有柳艳广案,那4600元钱是经我手退给他的。而王道寨派出所所长邹永普说:“我已记不清是否有柳艳广一案了。”(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