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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七论建设和谐湖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湖北日报评论员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指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人与自然和谐了,才能从根本上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和谐社会各种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关系,是建设和谐湖北的必然要求。

  人类文明正处于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现代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传统工业文明以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人与自然关系失衡为代价;而现代生态文明以较高的环境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为其主要特征。这样的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平衡、协调状态,要求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处。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仅事关湖北长远发展,还关系长江流域的发展大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摒弃那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生态建设,坚决禁止各种掠夺和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同时,还要增强全省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总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我们只有科学地认识自然,正确地改造自然,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湖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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