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贩毒量刑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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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0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8月5日电记者近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已正式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办理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在重庆将成为历史。 该文件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摇头丸100克以上,K粉等毒品500克以上的,应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行为,将面临15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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