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殴打女友被他人制止 泼硫酸报复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刑怡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泼硫酸报复他人的恶徒陈家红死刑。 1995年9月12日凌晨2时许,硚口区宝丰二路“红万里”餐馆里发生惨案,店主周鸣凤及其2个小孩在睡梦中被人泼洒硫酸,其中一名13岁的孩子因伤势过重死亡,她和另外一名6岁的孩子被硫酸严重烧伤。此外,餐馆两名女性员工柳某、梁某遭硬器击伤。
案发后,公安部将犯罪嫌疑人陈家红列为部督逃犯进行追捕。事隔9年后,硚口区刑警在厦门将陈家红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家红现年32岁,是红安人。他于1995年8月殴打其女友柳某时,遭到柳某打工所在的餐馆邓老板制止后,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