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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侃点)楼上无人水直滴 能否“破门”解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7: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程平 实习生 梁凡陈爽报道:徐东小区51栋2单元3楼的邹女士家新装地板被楼上漏水浸坏,而楼上主人一直没回家。邹女士想通过居委会和110民警“破门而入”来解决问题无果,一家人只得在客厅搭起雨篷“避雨”(见楚天金报2日4版)。3日,汉口新华下路盛丰花园6栋3单元2楼陈先生家也遭遇同样情况(见楚天金报4日23版)。那么,一旦遇到“楼上无人水直滴”,楼下住户就只能望“雨”兴叹了吗?不敢“破门”损失多多昨日上午,家住武昌东亭的邵女士致电楚天金报称,她家住6楼,上个月也遭遇了同样
厄运。当时7楼住户水管突然爆裂,户主一家人都去了外地。可物业部门顾虑多多不敢做决断,等到7楼住户回来时,她家里的木地板因被水浸泡时间过长,全部变形废掉,且漏水还渗透到了5楼和4楼住户,损失惨重。她说:物业部门如果及时“破门而入”,损失就不会有那么大。家住东西湖的李先生称:几个月前,自家楼上漏水,他向物业部门和警方反映,对方均表示无奈。等到几天后楼上住户回来,他家里的装修已损失殆尽。后来,楼上住户也叹息称,如果在她回来之前,有关方面强行进入她家关掉水龙头,她后来也不用赔偿那么多钱。相关部门有心无力“其实关掉水龙头很简单,但后面的事情就很麻烦。”武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刘经理谈及此事一脸无奈。他说,如果采取“破门而入”的方式,那么损坏的门该谁负责?其次,如果住户难缠,会告他们“擅闯民宅”;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如果户主称丢失了财物,那就“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他说,由于我国没有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公司大多怕惹麻烦而不愿去抢修。警方处理这类事件也颇感棘手,一位警官说,除非有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件,如火灾之类,对于这类事件,警方一般不会采取极端措施进入私人住宅。他说,外地曾有警方“破门而入”止水,结果却遭遇索赔的先例。武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110巡警对记者说,每次出警到这类现场,其实他个人很想“破门而入”进行处理,但却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置,所以每次只得作罢。(下转2版)

  律师:应作为“紧急避险”处理

  家住吴家山海景花园的许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这种事件频频发生,每次等到滴水住户主人回来,双方损失都很大,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她建议在物业新规中,应该对此类事件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业主房间内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损失扩大,物业管理者或警方有权强行入内处置,如因此对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湖北德罄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此案例中,由于楼上住户不在,受害住户依法应找警方处理,根据现场情况,警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责成社区组织到场请人处理,并将情况记录在案,所发生的费用由受害住户垫付后再依法向楼上住户追索。刘律师还说,现场处理此类事件是警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警方合法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如相关部门不作为造成损失扩大的,楼上或楼下住户均可就扩大部分损失起诉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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