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又反悔 法庭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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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3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南川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松林居委9组村民张小云,因为涉嫌抢劫罪投案自首,随后又后悔了,干脆来个“哑巴不开口”———在法庭审理时拒不认罪。结果法院没有认定他的自首情节,予以重判。8月2日,南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小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1月17日晚11时许,王廷红(已判刑)在南川市三泉镇龙凤村张中林家与刘信云、
6月6日,张小云在父亲的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投案后,他又后悔了,在法庭上拒不认罪,最终法院没有认定他的自首情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