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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8:54 无锡日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8月5日

  现就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快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积极又稳妥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已确定的改制企业可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改则改″的要求,″一企一策″精心制订改革改制方案,通过民主和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推进改革中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广大职工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原则上国有资本全部退出;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公益设施类企业,可适当保留部分国有股权;优势骨干企业要通过增量扩股,以国有存量资产带动外资、民资参与,加快股份制改造;暂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要完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革。国有资本择优进入带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

  4、坚持改革资金优先保证的原则。国有资本退出收益和扣除必要规费后的改制企业的土地置换收入,要优先保证用于改革成本牞同时统筹安排市再就业基金,确保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各项资金需要及时足额到位。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全力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全面完成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理顺国有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整合重组现有资产经营公司。

  (一)资产经营公司(煤炭办)1、资产经营公司(煤炭办)的下属一级企业,国有资本除少量一时无法退出和需要以参股形式保留的外,其余全部退出,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壳体″企业要适时通过″破、关、撤、并″进行″消壳″。

  2、具备改制条件的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快推进自身改革步伐,依托下属主体企业进行″打包″式改制,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其他资产经营公司,要集中力量组织资产或股权变现工作,尽快处理好下属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3、在资产经营公司(煤炭办)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的同时,对剩余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综合处置和整合各种有效资源以及尽快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操作平台。

  (二)授权企业1、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授权企业集团,主要采用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的改革方式,通过吸引外资、民资参与,加快完成多元化改造,发展和增强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2、其他授权企业集团,要完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下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子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

  (三)其他国有企业1、市各党政机关所属尚未改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要继续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

  2、原锁定的自收自支、经营性事业单位在年内完成改革改制,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

  3、各市(县)、区所属的国有企业,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

  四、工作措施1、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按照″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由国资委、授权经营公司、企业组成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采取规划管理、契约管理、预算管理等措施,加快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授权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和投融资平台,要强化国有资本营运功能,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充分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要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2、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年度业绩与任期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扩大选聘任用范围;实行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向出资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决策的民主监督;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全面实行由国资委派出财务总监制度,切实加强重大决策的事前和事中监管;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抓紧配备企业国有产权代表,进行外派董事和监事会成员试点,加快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深化企业用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国有产权代表任期制、经理层聘任制、全员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

  3、保持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近年来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实践,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继续执行我市已经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

  4、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精心组织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是在企业职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上报审核企业改制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上报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在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启动操作前,必须确保职工分流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同时启动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其中: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本部要报经市国资委同意;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的下属企业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必要时,要经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会议确认后方可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要及时预料和早作化解,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事前要有处理预案,事中要有控制措施,事后要有责任总结。

  整个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必须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沉着应对,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5、加强对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握好方案审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出让、受让方产生、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国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过程和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规范其改制操作程序和产权转让行为,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监管。

  6、明确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由市国资委研究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改革方案,经组织有关部门预审后报无锡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论证、审批;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改革方案,预审后报市国资委组织论证并审批;其他企业原则上均由其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改革方案,预审后报主管部门论证并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

  7、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全市上下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同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参与改革方案论证和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的职能部门,要全心全意为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的职能,加大推进和组织协调的力度;各操作平台和改革主体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已经确定的改制方案框架,按照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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