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派出所所长为逼供致人伤残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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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欣华)海南白沙县公安局打安派出所原所长林其学捆绑犯罪嫌疑人致残,近日被白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3月26日上午,时任白沙县公安局打安派出所所长的林其学,在他的办公室两次审讯涉嫌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有新。为使高有新承认其抢劫行为,林其学两次叫高有新下跪,并三次反绑高有新的双手,高有新受不了折磨遂承认其有抢劫的事实。当晚高有新被送
之后,高有新的双手不能正常活动,虽经治疗但左手仍未痊愈。经法医鉴定,高有新左手腕所受损伤属重伤,为伤残六级。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