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禁止用国有文物送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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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33 重庆晚报 | |||||||||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 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制止和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的政府机关,也采用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人送礼的方法,跑项目要经费。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文物局的重视。
通知指出,《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予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