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错关押近11年 获赔22248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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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33 江南晚报 | |||||||||
本报吉林消息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关押了近11年,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努力下,被无罪释放。8月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赔偿决定书,赔偿该人222489元。 事实不清案件首次公诉被退回1980年11月9日夜,蛟河市新站镇蔬菜村8社村民李刚(化名)兄妹3人被他人杀死在家中,罪犯还放火焚尸。警方调查认定系刑满释放人员孙邵华所
为孙邵华辩护的律师段超范和吕金福,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后,给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个报告。报告中提出了11条不同意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1991年2月28日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又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审败诉被判死刑后不服上诉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2月5日再次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997年3月2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同年8月27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邵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邵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段超范、吕金福认为,此案基本事实不清,并具体指出23处疑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6月5日发出了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此期间,因一直被押在“死刑号”,孙邵华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胸膜炎等病并住院治疗。 负责法官沉冤得雪终被释放孙邵华的案子被发回后,时任吉林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昌吉接手此案。他详细地审阅了近1米高的卷宗,研究了律师的意见。 最后,他提出:一、建议公诉机关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将本案恢复到侦查阶段;二、立即解除对孙邵华的关押,将其无罪释放。2000年10月12日,在孙邵华被关押3978天后(10年零328天),他最终被释放。 此时,孙邵华的病情已严重恶化,因被误解是杀人犯,其兄嫂因此离婚,弟弟也一直未找对象,母亲则不断上访而积劳成疾,孙邵华被释放后不久便去世了。孙家的房屋早已倒塌,他只好暂住到姐姐家。 被释放后,孙邵华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