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规范收费行为新学期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4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胡宇芬 实习生刘勇姜鸿丽)新学期高中如何收费?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保持我省高中教育学费水平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开学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乡镇进行督查。

  公办高中学费保持稳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它高中不超过550元。

  高中代收费按学生受益情况区分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课本费、影票费等五项组成。应缴部分的必订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其它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州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严肃教育收费纪律。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资助学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前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