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竹醒“黑帮”案一审宣判首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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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05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8月5日电8月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简竹醒等3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贩卖毒品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简竹醒被判无期徒刑,5名“骨干成员”被判20年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余被告人被判1年6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简竹醒表示不上诉。 简竹醒,43岁,广东省新兴县人,高中文化程度。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起,简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绑架,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抢劫,窝藏、转移赃物等罪行。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