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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为何无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15 生活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海宁市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建设招标过程中,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有人举报该公司有行贿记录。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举报属实。按招标规则,第一中标人出现问题,则由第二中标人递补。然而,第一中标人却未被立即取消资格,招标工作反而陷入停顿。

  凡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可以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已经丧失了投标资
格。然而,就是在既有《办法》,又有“黑名单”的情况下,这家企业依然多次中标,并位列头名。我们不禁要问,那些“办法”和“黑名单”究竟是给谁看的?它究竟对招标单位有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如果违背这些规定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一事例的发生,难免使人对“行贿黑名单”制度提出质疑。人们一度以为,“行贿黑名单”是遏制建筑领域长期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剂良方,它对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意义重大。然而事实表明,我们从来不缺制度,许多好制度最终都没能奏效,不是因为制度定得不好,而是对制度落实监督乏力。

  行贿企业之所以能够屡战屡胜,还是金钱的作用胜过了规章制度的作用。招标办法也好,“行贿黑名单”也好,如果干部缺乏贯彻的诚意,那么再好的规定也只能形同虚设。如果是监督不力,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当初制定这些规定的诚意。(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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