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给警察“涉商”戴上紧箍圈 领导经商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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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6日电(方益波、颜晓涛)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规定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如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省公安厅将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主要范围是浙江省公安机关民警,重点是科长、所长、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直接行使公安执法管理权的警种民警。“目前来看,主要是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消防这几类民警。”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 《意见》规定,民警经商办企业的,应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科所队副职以上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或参与经营棋牌、桑拿、歌舞、演艺、带按摩的洗浴足浴等娱乐场所,应当退出经营,拒不退出的,将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由组织调整职务。 辖区治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烟花爆竹、开办典当行的;或者交通民警和出入境民警的家属从事开办车辆修理厂、驾校以及牌证有偿中介服务的,也应退出经营,否则相关民警将被调换工作岗位。如发现有民警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或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浙江省每个民警必须如实填写《民警及其亲属经营活动情况登记表》,民警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当中,凡有经营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不论是否与公安管理工作有关,也必须填报登记。民警的直接领导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后,将表格进行公示,同时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