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馆藏文物不得拿去送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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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制止和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通知指出,《文物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予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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