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原副院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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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0:27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宁8月5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因涉嫌受贿一案,8月5日公开宣判,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杨多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受贿的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多铭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
现年 54岁的杨多铭 1979年进入法院工作,1996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年2月5日,因涉嫌受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