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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现象调查:离婚后她成为前夫二奶(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看着多病的前妻,怎忍心挥手离去?

  卢川今年58岁,是江汉区满春街居民,因为工伤导致右眼残疾;“老婆”孔晖是硚口居民,有间歇性精神病。

  在外人看来,卢川和孔晖确实是夫妻,其实他们已经离婚12年了。

  卢川自称是一位“文化人”,并且是地道的武汉风味的民间文化人,他开的茶馆不准打麻将,而是在茶馆里放皮影戏、说大鼓、渔鼓等等。

  卢川和孔晖的结合,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一天,卢川惊奇地发现:孔晖有间歇性精神病。此时,卢川已经42岁,是否和精神病人在一起过一辈子?卢川思考了很长时间。

  当他得知孔晖已经有身孕的时候,便决定推迟离婚。当女儿1岁了,卢川征得孔晖及其家人的同意,双方离了婚。

  当时摆在卢川面前有两大难题,一是自己和孔晖没有住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再就是孔晖没有工作,她和女儿需要人照顾。卢川于是没有离开已经离婚的家,开始开办汉味茶馆,以此来维持“一家三口”的日常开支。

  开茶馆也赚不了多少钱。“没钱交房租了,被房东赶;生意做起来了,房东也会找个什么理由驱赶;开办茶馆不得不租用简陋、偏僻的场所……”这几年,卢川为了寻找新的出租屋开茶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而孔晖在不发病的时候,也充当贤内助的角色,帮卢川打理茶馆。

  前年夏天,他13岁的女儿丽丽说自己的脊背疼,当时正在寻找新茶馆地址的卢川没有对孩子的病引起足够的重视。卢川介绍,“当时也没有钱送孩子到医院去检查”。到去年初,女儿的脊柱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脓包,再过不久,孩子直立都有些困难。到这时,卢川才开始着急起来,他不得不借钱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结果,孩子被检查出患了骨结核。

  孩子辍学了,治疗的费用将在3万元左右。卢川和有时候清醒的孔晖,一起去找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寻求帮助。他们的遭遇引起了硚口区卫生局负责人的关注,后者已经帮助联系医疗单位,争取能够减免丽丽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家庭生活如此窘迫,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是为了渡过共同的困难,他们在共同地努力着。

  为了套取低保,他们离婚了

  江汉区民权街居民赵晓今年已经49岁了,由于夫妻双方下岗多年,都没有工作,加上女儿是一个残疾人,政府给他们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尽管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但他们从没有红过脸。赵晓的公婆在去世之前,曾经长时间瘫痪在床,而老公的兄长和妹妹都在外地工作,照顾公婆的任务自然落到了赵晓头上。她每天为公婆擦洗身体,陪公婆说话聊天,并为公婆喂饭,直到公婆去世。街坊邻居都说赵晓是个好媳妇。

  虽然孩子有残疾,但是赵晓坚持没有要第二个孩子。孩子患的是先天性的心脏病,不好治疗。为了给孩子治病,她和老公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但是孩子的病情没有好转。孩子小的时候,只要一下班,赵晓就陪在孩子身边,按照医嘱和孩子一起做游戏。

  赵晓与老公同时进的厂,并且分在同一个车间,可以说是知根知底。无论在拿工资的时候还是在下岗的时候,夫妻俩一直是恩恩爱爱。

  但是,两人在今年初离婚了。

  按照有关规定,赵晓作为一个女同志,再过一年她就可以在社保部门领取退休金了。“而有了退休金之后,收入增加了,我们家很可能不能享受低保金了。”一向有主见的赵晓与老公商量,老公最初坚决反对:老也老了,离什么婚?而赵晓却说:我们一大把年纪了,离婚和不离婚不是一样的?关键为了女儿能够生活更好一些。老公拗不过,只好和赵晓到民政部门离婚。赵晓随后将离婚证拿到社区居委会。

  据民权街一社区群干介绍,赵晓他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并没有真正地分开,据社区群干私下调查,赵晓和老公连钱和床都没有分开。社区群干说:“他们已经不是一家人了,虽然同居,也只是受道德的谴责。而很有可能,赵晓的老公依然吃低保。”

  专家:婚姻由“名”向“实”转变

  就离婚不离家这种社会现象,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运清。

  周教授认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选择离婚不离家,都说明人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在逐步发生转变。

  周教授分析,中国的传统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关乎整个家族的大事,婚姻一定要名实相符,甚至“名”大于“实”,离婚对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生中最大的失败,对一个女人来说更是一辈子抹不去的污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的婚姻已经开始由“名”逐渐向“实”转变,婚姻不再是道德约束下的“围城”,而是两个人相濡以沫,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牵手的理由。但是,当这个理由不好用的时候,人们可以抛弃这个“形式”。对于个人的这种选择,是无可非议的。

  周教授介绍,除了传统观念的转变外,还有来自现实的压力。不管你的离婚是突然袭击,还是预谋已久,始终会在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滞后症,会让双方在很长时间内感到茫然。其次,离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寻求慰藉,而且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许会跟随你很长一段时期,这段“迷惑期”在一定程度上使离婚不离家成为一种可能,当然也让人看到了破镜重圆的希望。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还在一起同居;仍然同居,共同生活,这是非法的。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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