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荫权下达行政指令 规管秘密监察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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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1:48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6日电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昨天用“行政指令”形式,签署《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下称《命令》),规管警察、廉署、海关及入境处4个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察的程序。 特首昨天以刊宪形式公布《命令》于今日起实施。《命令》内容针对执法机构进行秘密监察,必须合乎“防止或侦测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或保安”的目的,执法人员还先
特首是按《基本法》第48条赋予的权力发出“行政指令”,保安局长李少光说,执法机构须有秘密监察的工具才可防止及侦查罪案,这次的“行政指令”,是要令秘密监察能够更清晰及更加透明地进行。但他强调,为秘密监察立法,才是政府的长远目标。(陈晓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