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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刘方仁案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领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4:17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贵阳8月5日电(记者周之江)牵涉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的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日前宣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隆中有期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赃物住房一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欠的1万元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李隆中原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
月期间,李隆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向有关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并收受贿赂118407元。据介绍,李隆中在办理陈林操纵的关联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发放贷款1000万元,致使银行贷款不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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