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将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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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4:31 信息日报 | |||||||||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南昌市将出台《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5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拟出台的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建筑的顶部禁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的底部离地面不得低于2.2米,同时避免因噪声、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而影响居民生活。从即日起,市民对办法有意见、建议的,可于本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未实施前,以下路段不得新增户外广告设置:八一大道、洪都大道、阳明路、北京西路、站前路、中山路、胜利路、南昌大桥、八一大桥、八一广场、秋水广场和赣江、抚河、玉带河、东湖、南湖、西湖、北湖、青山湖、象湖、艾溪湖、梅湖等周边重要地段。 另外,户外广告设置的设置权或者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需要户外张贴、悬挂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启事栏、宣传栏和橱窗内张贴、悬挂。(熊春瑜、黄丹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