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制止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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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4:34 江西日报 | |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肃学校收费纪律,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这一共有13条的《规定》强调,对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乱收费的,应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学校乱收费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 对学校不执行“一费制”收费规定或者超过“一费制”核定标准收费,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危房改造费”、偿还“普九”达标欠费、添置教育设施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等现象;对各级党政机关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学校收费资金和各种教育经费拨款,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各种摊派或者搭车收费,违反规定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摊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等现象,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文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