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未经公布,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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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5:46 扬子晚报 | |||||||||
长春电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日前对外公布,于10月1日起实施,从各方面对“红头文件”作了严格规范,力图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红头文件”,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不少“红头文件”却一身霸气,令人诟病:比如,事关公众利益却不对外公布;比如,不同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彼此打架,损害相关当事人利益;再比如,“红头文件”违法、侵权,行政相
据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方式对外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确认为无效;“红头文件”必须要在公布之日起15日~30日内,由制定者向相应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接受法制部门的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政府法制部门须在两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如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将按照规定进行“限期纠正”、“暂停执行”或者“确认无效”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