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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增加诉讼三审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6: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十多年。有关专家指出,民诉法的滞后性已日渐突出,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与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典修改与完善课题组”联合举办了《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有关专家在民诉法修改建议第三稿中建议增加公益诉讼类型以及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三审程序。

  据了解,在民诉法修改建议第三稿中,法学专家们提出增加公益诉讼:“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前款规定的诉讼。”而之所以把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在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和得到受害者授权的社会团体,就是要避免出现人人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混乱局面,避免公益诉讼过度泛滥。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有关专家则认为两审终审制的功能缺陷逐渐凸显出来,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病。因此,建议稿提出了构建民事诉讼的三审程序,“主张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次研讨会将持续两天,“民事诉讼法典修改与完善课题组”,律协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律师以及法检代表、立法机关代表将一起研讨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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