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总额调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7:2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通讯员冯兆君实习生刘建峰)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施行了《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暂行办法》。新政策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两低于”原则,对职工工资总额实行调控,其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职工收入稳定增长。 据了解,“两低于”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际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
具备健全的公司法人的企业,保持连续两年以上盈利业绩,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申请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超过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发放前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出现亏损的,当年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转年不得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