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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建立并实施党政机关问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21:0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6日电(李小农、唐雪峰)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各级领导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安徽芜湖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党政机关问责办法。

  长期以来,一些“太平官”“混事官”只习惯于运用手中的权力,而不习惯于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针对这一现象,《芜湖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按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的本质要求,从党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与相应的责任要求相联系的法治精神出发,对市属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各县区党政负责人因工作不力、盲目决策以及谎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恶果等45种行为,作出了问责规定,同时确立了问责追究的7种方式,即诫勉谈话、责令在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其他方式。

  问责制度的建立是芜湖市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成为套在“一把手”头上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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