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不同内容判决书 法官陈新华一审获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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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0: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报道:同一案件中,原告、被告所持的同一文号的民事判决书,居然出现了诸多不相同的内容,将对原告有利的送给了原告,对被告有利的送给了被告。昨日晚间记者获悉,仙桃汉江中级法院当日依法一审作出判决:炮制这一“鸳鸯判决书”的当事法官、荆州中院涉外经济庭原副庭长陈新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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