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规定发生可防性案件管片民警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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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1:5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姝 通讯员 张永红)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昨日消息,自即日起,北京警方将在全市开展夏季治安专项打击活动,各单位如有“可防性案件”发生,将倒查单位负责人、管片民警责任。 据了解,本次活动范围为全市各系统的领导机关,水、电、气、热、金融等重点要害单位,大、中型商市场保卫部门。
现内保局已设立了专项工作督导组,突击检查各单位。在活动期间内,各单位如犯粗心大意错误,比如现有能力足可以防范住的案件,居然发生了;发案原因纯系防范措施未落实,所在单位不仅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中的规定,被罚高达10万的罚款,单位负责人、管片民警都要被追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