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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拟出草案初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6:15 深圳商报

  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拟出草案初稿

  从种子到餐桌甚至垃圾全管

  让法律保护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焦点。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不仅加紧推动对人大食品安全议案的办理,而且拟通过立法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初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立法范围囊括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期望从源头到餐桌都有法律保障。

  立法明确部门职责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存在法律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未建立等几大问题。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部门有八九个之多,在多头管理情况下,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执法的交叉或空白,很有必要立法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此外,我国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工作严重滞后,国家标准不健全,行业标准难建立,造成地方标准也参差不齐,企业随意制定自己的标准,或无标准生产,也都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管理力求不留死角

  此次我市的食品安全管理立法重在“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此举在于保证监管到位,明确责任,不留空白,分工负责,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现有制度的缺漏,改革调整现有制度,增设新制度。

  立法范围的确定也将扩大视野,食品安全管理将从食品形成的源头抓到餐桌,甚至到餐厨垃圾,力求不留死角。立法还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打破部门利益屏障,建立执法问责制。

  立法禁用“潲水油”

  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初稿,立法范围囊括了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为保障集体用餐的安全,法规草案还将单位食堂和工地用餐的安全管理纳入了调整范围。针对深圳“潲水油”屡禁不止的现象,法规草案设专门章节对废弃食用油脂予以规定。为防止餐饮残余食品被再次利用,法规草案还专门对餐厨垃圾进行了规定。

  法规草案拟定,成立食品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列入重点监管的食品进行评估。被检查、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有质量或安全问题的食品将被列入重点监管的食品名单。对于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农产品和经质量认证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跟踪制度,防止质量下降。对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企业施行信用监督制度。

  法规草案还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系统,对食品安全形势、检验、检测、检疫、评估、认证、质量跟踪、检查结果、重大事件等信息进行集中发布,各监管部门实行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快速监督、检测、处理机制,配置流动食品安全监测设施。

  作者:记者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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