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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7:58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徐哲实习生杨婉)广西中草药资源在全国名列第二,如何发展中医为民服务?8月3日,记者从全区中医工作会议上获悉,面对广西中医药事业发展缓慢的情况,自治区卫生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条例》(下简称《条例》),从人才、科研、资金等方面支持发展广西中医。

  据介绍,作为我国传统医药,广西中医的发展目前面临着许多挑战,一些地方在实
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没有把符合规定的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给付范围,对中医医院缺乏必要的支持;另外,全区目前有一半的中医院业务用房在5000平方米以下。由于对中医的忽视,中医药人才流失,出现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现象。2003年起,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创“三名”(即名医、名院、名科)工作,从一定程度了提升了中医药的综合服务能力,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发展问题。

  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厅此次起草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发展中医面临的人才、资金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规定乡镇卫生院也应当设置中医或壮医、瑶医诊室,配备中医药等技术人员,开展中医医疗诊疗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资源的开发、重视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为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经费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对壮医等民族医药的人才培养、基础建设、经费投入、科学研究等方面,各级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和照顾。

  作者:徐哲 杨婉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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