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强迫银行“借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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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8:28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被追债走投无路,持刀窜进银行强迫“借钱”,目的是被拘留后可以躲避追债者。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德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51岁的刘德祥2005年2月2日窜至柳州市白云小区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白云分理处,将一张事先写好的“向银行借5万元钱”等内容的字条扔进柜台后,左手勒住正在银行内换钱
刘德祥称,他并非真要抢劫,因为其欠他人债务20多万元,被人追得走投无路,为了摆脱追债人,所以故意制造此案,希望被处以治安拘留,以达到躲避追债人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德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要求他人当场交出钱财,尽管抢劫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