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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项措施扩大东北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方式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允许外方控股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加快东北经济体制和机制创新。

  这四项措施分别为: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并购重组国内企业的活动;建立健全东北地区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

  张国宝还表示,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开放领域,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东北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国家将扩大东北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东北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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