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鸳鸯判决书”被判1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32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8月6日电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法官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当事法官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日前一审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某宾馆起诉段某承包合同纠纷案。同年11月,该案判决书由主管副院长签
网络编辑:张宁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