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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高校收费不得高于去年 多项收费被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0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实习生梅丹孙舒)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今年高校收费不得高于去年。

  通知称,今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保持去年水平,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学费、住宿费,不得违规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等费用。

  据了解,此前,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湖北省普通高校一般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6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30%。

  通知还规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按学生自愿,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提取每年学费的10%,建立“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助学金)、补(贫困生补助金)、减(减免学费)”和“绿色通道”等资助体系,确保湖北省9万贫困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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