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头文件”未经公布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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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0:14 现代快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对外公布,这个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从各方面对“红头文件”作了严格规范,力图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红头文件”,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不少“红头文件”却一身霸气,令人诟病。比如,事关公众利益却不对外公布等。
据介绍,备案制度、公开制度、检查制度、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是《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几大重点内容。按照该《办法》,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方式对外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确认为无效。 | |||||||||